今年以来,针对市区机动车不礼让人行横道的违法行为,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加大处罚力度,取得明显成效。取得成绩的同时,也导致行政复议案件的大幅增加,通过分析行政复议相关案例,发现多数违法的驾驶员对礼让人行横道的鉴定和认识存在偏差,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也存在误读。
从法律法规角度,机动车礼让人行横道可大致分为以下三种情形:
一是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,要减速行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条****款规定:“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,应当减速行驶”,违反以上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和《内蒙古实施办法》第五十九条第七项规定被处以扣3分、罚款100元的处罚。
二是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,要停车让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条****款同时规定:“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,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,应当停车让行”,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和《内蒙古实施办法》第六十一条****款第八项的规定处以扣3分、罚款200元。
三是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,遇行人横过道路要注意避让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条****款规定:“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,遇行人横过道路,应当避让”,违反此规定同样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和第五十九条第七项规定将被处以扣3分、罚款100元的处罚。
交管部门提示,在具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,机动车驾驶人要提高自身安全驾驶意识,高度注意意外情况的发生,以及时采取制动措施,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;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,如遇行人、非机动车横过道路,****的方法是立即停车避让,特别是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中小学校门时,机动车驾驶人要高度谨慎、减速慢行,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。